我们每天使用的智能手机、在城市中穿行的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工厂中的物联网(IoT)设备,之所以能够跨品牌实现无缝通信,完全得益于“技术标准化”。
然而,在这些全球统一的标准规格中,包含了无数由特定企业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SEP)”。如果专利权人采取技术垄断,拒绝向外界授权,那么全球的科技基础设施都将面临瘫痪。
为了破解这种“技术垄断”与“广泛普及”之间的内在矛盾,全球知财界达成了一项关键的利益平衡机制——这就是“FRAND”原则。
近年来,围绕FRAND的国际司法风向正发生剧烈转变,日本的审判实务同样迎来了颠覆性的变革。本文将立足最新的裁判实务与风险判定标准,为您从基础概念到前沿趋势进行全方位的深度拆解。

1. 什么是FRAND原则?拆解三大核心要素
FRAND是指专利权人向标准制定组织(如ETSI、IEEE等)做出的单方承诺(即FRAND声明):“如果我的专利被纳入某项标准,我将承诺以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条件向任何合规申请人授予许可。”
| 核心要素 | 基础内涵 | 许可谈判中的实务要点 |
| F:Fair(公平) | 程序与行为的公平性 | 谈判双方必须秉持善意,不得采取恶意拖延、胁迫或不正当的施压手段。 |
| R:Reasonable(合理) | 对价的经济合理性 | 许可费率应反映技术的真实价值,避免累积专利许可费过高而扼杀终端产品。 |
| N-D:Non-Discriminatory(非差别的) | 对待行业竞争者的平等性 | 必须平等对待条件相当的竞争对手,严禁出于排他目的恶意实施歧视性区别对待。 |
2. 为什么需要FRAND?攻防背后的劫持与反向劫持
一旦某项技术被确立为行业“标准”,下游制造厂商为了使产品合规,就别无选择必须予以采用,这种状态在产业经济学上被称为“技术锁定(Lock-in)”。
在技术锁定形成后,如果专利权人凭借垄断地位强行索要天价许可费,并动辄以申请法院诉前禁令相威胁,这种行为被称为专利劫持(Hold-up)。相反,如果技术实施人以FRAND为挡箭牌,恶意拖延谈判进程,或借故拒绝支付合理的版税,则被称为反向劫持(Hold-out)。
在知财司法实务中,FRAND扮演着类似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色,旨在有效平衡并遏制上述两种失衡行为,维护市场的良性运转。
3. FRAND谈判的“黄金法则”:Huawei v. ZTE判例与全球官方指引
“在具体的许可谈判中,怎样的行为才算履行了‘诚实谈判(FRAND)’的义务?”
针对这一核心痛点,欧洲法院在2015年做出的“Huawei v. ZTE”裁决,至今仍被全球各国法院奉为SEP诉讼的圭臬。此外,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也在2022年制定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诚实谈判指引》。这些主流框架将标准的善意谈判流程归纳为以下四大关键步骤:
- 权利人发出许可要约提示: SEP持有者向实施人发送侵权通知,出具专利清单以及将专利权利要求与标准技术进行逐项比对的“权利要求对照表(Claim Chart)”。
- 实施人表达FRAND许可意愿: 实施人必须及时做出明确回复,表明“只要条件符合FRAND原则,己方愿意接受许可”。在此环节,实施人切忌恶意拖延回复,否则极易被判定缺乏签约诚意。
- 权利人提供具体FRAND条件: SEP持有者必须向实施人提交具体的书面许可要约,并详细阐明版税费率的客观计算依据。
- 实施人提出具体反要约: 如果实施人认为权利人的开价不合理,不能单纯采取无理拒绝,而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基于客观、可量化的数据迅速提出符合FRAND原则的“反要约”。
若双方最终仍无法达成一致,实施人应通过提存版税提存金或主动提请第三方仲裁等方式,持续向法庭证明自身的善意。若脱离上述法定步骤,实施人在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为“缺乏许可意愿的实施人(Unwilling Licensee)”的风险将呈几何级数上升。
4. 【行业巨震】“SEP难以申请禁令”时代的终结:Pixel 7判决与东京地裁新规
长期以来,在日本的知财司法实务中,自2014年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大合议做出历史性判决(即苹果诉三星案)后,业界普遍形成了一种定势思维:只要技术实施人表现出接受许可的意愿,专利权人申请禁令通常都会被法院以“权利滥用”为由予以驳回。
然而,这一沿用多年的知财铁律如今已被彻底颠覆。
日本首例基于SEP的法院禁令:Pixel 7案
2025年6月23日,东京地方裁判所针对泛泰诉谷歌案(涉案产品为Pixel 7智能手机)做出一审判决,正式下达了日本司法史上首例因侵害SEP而引发的商品禁售令。
谷歌之所以在此案中被法院判定为“缺乏诚意(Unwilling)”,核心导火索并非源于商务谈判初期,而是取决于法院介入调解后的抗辩态度。法院在发出和解劝告后,谷歌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长期拒绝配合披露计算许可费所必需的关键核心数据,这构成了法院对其下达禁售令的决定性依据。
此案的宣判标志着日本的SEP司法裁判标准已全面倒向德国以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国际主流水准——即对谈判双方的“诚实信用度”实施极其严苛的司法审查。
2026年1月《东京地裁新诉讼协议》正式落地
顺应这一重大司法转向,东京地方裁判所知识产权部(TDC)于2026年1月正式发布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程序协议(New Protocol)》。为了在司法层面高效解决全球化专利纠纷,该协议提出了极具前瞻性的审理框架:
- 原告(SEP持有者)在提起诉讼时,应直接提出涵盖其全球专利组合的“全球FRAND费率方案”,而不仅局限于日本本土的专利。
- 权利人在开价时,必须明确出具客观的费率计算模型,例如由上至下法(Top-down Approach)或可比许可对比法(Comparable Licenses Approach)。
企业知财高管的实务启示: 一旦SEP纠纷演变为法庭诉讼,任何无视、拒绝法院披露要求或消极对待的态度,都将使用户直接暴露于最为致命的禁令风险之下。过往那种“以拖待变、盲目拒绝”的诉讼策略,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极易引发产品全线禁售,进而对企业核心业务造成颠覆性的毁灭打击。
5. 行业前沿争议:FRAND“定价”博弈与欧盟SEP新规的流产
在FRAND原则中,博弈最为白热化的永远是代表定价的“R(Reasonable,合理)”。针对许可费的计算基准,全球科技产业至今仍分裂为两大针锋相对的阵营:
- SSPPU(Smallest Saleable Patent-Practicing Unit,最小可销售专利实施单元): 主张以实现通信功能的最小零部件(如基带芯片)的售价作为计费基准。
- EMV(Entire Market Value,整体市场价值): 主张以智能手机、智能网联汽车等“最终终端产品”的整体市场售价作为计费基准。
尽管目前全球主流司法裁决在考量费率时越来越倾向于考虑EMV(整车/整机)维度,但在汽车、智能硬件等跨界物联网领域,由于通信模块占产品总成本的比重极低,相关行业协会与供应链巨头之间的定价拉锯战依然异常激烈。

欧盟委员会高调撤回《SEP法规草案》
为了调和上述产业矛盾,欧盟委员会此前曾高调通过了《SEP法规草案》,试图将专利必要性审查(Essentiality Check)及全球统一费率的制定权强行收归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等行政机关。
然而,由于各方利益博弈过于剧烈、产业界分歧无法弥合,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宣布撤回该项SEP法规草案。
欧盟这一重大行政撤回直接向全球知财界释放了明确信号:依靠行政手段实施强力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宣告失败。未来,全球SEP纠纷解决的重心将继续回归到以民间主导的专利池(如Avanci)以及由司法主导的“诚意个案审查(如东京地裁新诉讼协议)”这一传统的法治轨道上来。

6. 结语:现代企业必须构建的知财底线思维
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FRAND绝非仅是法务或知财部门的纸上谈兵,而是所有运用4G/5G、Wi-Fi、蓝牙等标准化通信技术进行产品开发的制造型企业必须遵循的“生存法则”。
日本首例禁售令的落地以及全新诉讼协议的实施都在警示行业:谈判的消极懈怠将直接拉满产品被无限期禁售的风险。如果您的核心产品高度依赖无线通信技术,现在已到了必须重新审视外部许可谈判策略、构建严密合规防线的关键时刻。
该文本由大型语言模型 (LLM) 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