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歐洲统一專利法院「專利调解與仲裁中心(PMAC)」正式營運—SEP/FRAND糾紛解決迎来全新破局者

News(SEP)@ip-shiori.com

歐洲專利版圖迎來了具有歷史意義的範式轉變。2026年6月2日,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旗下的「專利調解與仲裁中心(PMAC:Patent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Centre)」在斯洛維尼亞盧布爾雅那舉行了正式開業典禮(Inauguration),標誌着該中心全面投入實際運作。

在此之前,該中心的手續規則已於2026年4月24日正式通過,專用案件管理系統(CMS)也於5月12日成功上線。經過緊鑼密鼓的倒數準備,這一備受矚目的機構終於正式登場。

本文將結合2026年的最新動態,為您深度解析UPC此時成立PMAC的深層背景、其中樞職能、對未來知財糾紛的深遠影響,以及標準必要專利(SEP)權利人和實施者在實務中必須掌握的戰略要點。

目次

1. 為什麼UPC要在此時成立PMAC?(設立背景與動因)

長期以來,歐洲的專利訴訟—尤其是涉及多國的跨國訴訟,以及圍繞5G、Wi-Fi等通信標準的標準必要專利(SEP)糾紛—動輒耗費巨額的訴訟成本和漫長的審理週期,已成為行業常態。

儘管UPC(統一專利法院)的誕生實現了全歐範圍內的集中訴訟,但其司法程序依然高度嚴謹死板,一審判決通常需要12至14個月。此外,由於法院審理原則上對公眾公開,企業在訴訟中面臨着商業秘密以及許可談判敏感細節被公之於眾的次生風險。

在此背景下,為了滿足以下核心市場需求,PMAC正式揚帆起航:

  • 降低訴訟成本與高效解決: 提供比傳統法庭審判更具彈性的替代方案,致力於在數月內實現快速結案。
  • 確保絕對的保密性: 整個程序完全不公開,使企業能夠在不向競爭對手或市場透露談判細節的情況下,尋求建設性的和解方案。
  • 打破地域限制的全球化解決: 法院審判受制於屬地主義原則,只能針對各國專利權分別做出裁定;而PMAC作為替代性糾紛解決(ADR)機構,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通過單一協議一攬子解決全球範圍內的許可糾紛。

2. PMACmd具體職能與核心服務

PMAC在斯洛維尼亞盧布爾雅那和葡萄牙里斯本設立了兩個主要辦公地點,由Aleš Zalar先生出任首任總監。它絕非簡單的諮詢窗口,而是一個擁有強大法律與制度保障的綜合性ADR中樞:

  • 提供多元化ADR程序: 除了標準的「調解(Mediation)」和「仲裁(Arbitration)」外,還支持將兩者結合的混合程序(Med-Arb),以及由獨立專家出具技術或法律意見的「專家鑑定(Expert Determination)」。
  • 強有力的執行效力: 經PMAC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提交至UPC並獲得確認(Confirmation)後,在所有UPC成員國中具有與「法院最終判決」同等的法律執行力。此外,其仲裁裁決可依據《紐約公約》在全球170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強制執行。
  • 多語言支持: 支持使用英語、法語和德語進行程序,為歐洲內外全球企業的接入提供了極大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PMAC最具核心競爭力的獨特賣點(USP)在於其專門制定了「針對SEP/FRAND糾紛的專項條款(FRAND provisions)」。這標誌着該中心建立了專業的制度化框架,能夠專業地引導複雜的知財談判,包括全球許可費率的裁定。

3. PMAC的投入營運將如何重塑未來的專利訴訟戰略?

隨著PMAC的全面運轉,歐洲乃至全球的知財訴訟戰術預計將發生根本性變革。

① 訴訟與ADR「並行混合戰略」的普及

最受業界矚目的戰術是:將UPC的實體訴訟(侵權或無效訴訟)與PMAC的調解/仲裁程序「同時雙軌並行」。例如,當事人可以在UPC法庭上就「專利是否侵權、是否有效」等技術和法律問題展開激烈的正面交鋒;而在幕後,則利用PMAC的不公開程序,理性、務實地商定「具體的FRAND許可費率和支付條件」。

② 提前規避禁令風險

為了避免UPC下達覆蓋全歐的強力銷售禁令而對業務造成毀滅性打擊,實施者將更傾向於主動向PMAC申請調解。在面臨關鍵商業停滯之前,為企業爭取一個緩衝的安全網與和解窗口。

4. SEP權利人與實施者的實務戰略指引

隨著5G、物聯網(IoT)、智慧網聯汽車以及新一代視訊編解碼技術(如HEVC/VVC)的普及,圍繞SEP的糾紛日益白熱化。基於PMAC的正式啟動,供需雙方需要重新調整應對策略:

4-1. SEP權利人(專利持有人)的實務要點

  • 作為「善意談判意願」的強力證據: 主動向實施者提出在PMAC進行調解或仲裁,是權利人遵循FRAND承諾、積極履行善意談判義務的有力證明。這可以在未來的法庭審理中轉化為有利的訴訟籌碼,也是識別惡意拖延的實施者(Hold-out)的有效工具。
  • 加速收回特許權使用費: PMAC仲裁以9個月內做出最終裁決(Award)為目標。相比於動輒數年的法庭拉鋸戰,這為權利人提供了一條能夠更快、更穩健地鎖定許可收入的確定性路徑。
  • 程序局限性: 由於PMAC程序嚴格保密,權利人無法通過公開判決來對市場上的其他潛在侵權者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懾效果。

4-2. 實施者(被許可人/製造商)的實務要點

  • 規避被認定為「缺乏談判意願(Unwilling)」的致命風險: 無論是歐洲(如德國的 Sisvel v. Haier 案)還是全球的司法實踐,實施者是否屬於「善意意願人」是法院裁決是否支持禁令的絕對分水嶺。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權利人提出的PMAC調解建議,極易被法院貼上「惡意拖延」的標籤,從而面臨被UPC直接下達禁令的滅頂之災。企業法務部門必須建立標準的操作預案(Playbook),在法官建議利用ADR時能夠做出積極、建設性的響應。
  • 打造全球專利組合一攬子談判的平台: 與受屬地主義限制的UPC訴訟不同,在PMAC框架下,雙方可以合意將未加入UPC的國家(如美國、英國、中國等)的專利一併納入,在保密環境下協商確定「全球統一的FRAND費率」。這能有效防止特許權使用費堆疊(Royalty Stacking),實現成本的可預測性管理。

5. 總結:2026年及以後知財戰略中PMAC的必要性

2026年6月2日正式開業的PMAC,絕非單純的「法院附屬調解室」,它完全有潛力發展成為全球矚目的「FRAND/SEP糾紛解決的全新主戰場」。

正因為有UPC強大的司法管轄權(全歐禁令的威脅力)作為後盾,PMAC這一調解與仲裁平台的戰略分量才愈發舉足輕重。今後,對於所有在歐洲開展業務的企业而言,在制定知財防禦與進攻戰略時,如何將PMAC有機地嵌入到風險控制矩陣中,已成為一門不可或缺的必修課。

參考信息列表

為確保本文的專業性與準確性,我們參考了2026年5月至6月期間發布的官方公告及法律機構專業報告:

本文章由大語言模型(LLM)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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