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迷局】為何商用 Spotify 算侵權,放收音機或 radiko 卻合規?店鋪背景音樂背後的著作權法「潛规则」

News@ip-shiori.com

每當我們走進咖啡廳、餐廳或美髮店,耳邊總會傳來舒緩有度的背景音樂(BGM)。為了營造絕佳的店內氛圍,音樂無疑是必不可少的關鍵要素。

然而,在圍繞店鋪背景音樂的商業使用上,存在著一條在門外漢看來甚至有些「匪夷所思」的法律界線。您是否了解其中的奧秘?

  • 「在店裡播放自己手機裡的 Spotify 或 Apple Music 聲音,會被 JASRAC 警告(屬於侵權,必須取得許可)」
  • 「但如果直接在店裡播放公共廣播電台或無線電廣播(以及網路同步廣播 radiko),則完全不需要向 JASRAC 履行任何手續」

同樣的揚聲器,播放的同樣是當下的熱門金曲。為什麼一端必須掏錢且面臨嚴格的版權審查,另一端卻能完全免費且無需任何行政審批?

這背後其實隱藏著日本著作權法中「權利限制條款」的精妙制衡,以及極其合理的法理邏輯。今天,我們就来徹底揭開這個音樂版權之謎!

目次

1. 【一圖讀懂】商用背景音樂音源的「合規」與「違規」紅線

首先,讓我們梳理一下目前的最新合規標準:在店內播放音樂時,哪些行為是法律(及服務條款)所允許的,哪些又是必須向 JASRAC 等版權管理機構申報並交費的。

音源類型是否需要 JASRAC 等機構許可注意事項與備註說明
市售 CD / 購買的數位音源需要根據店鋪面積,需繳納年費或月費(例如:500㎡以下的店鋪年費約為 6,000 日圓等)。
個人用串流媒體服務 (Spotify, Apple Music 等)禁止使用 (違反服務條款)且不論向 JASRAC 交費與否,此類個人訂閱服務的《用戶服務協議》中已明確禁止任何商用(在店鋪等公共場所播放)行為。
無線電廣播、電視 (AM / FM / 地面數位電視)不需要根據著作權法中的「權利限制條款」,直接接收並播放此類廣播訊號無需履行任何手續。
radiko (網際網路同步直播)不需要僅限即時(同步)直播。 根據 2021 年(令和3年)日本著作權法的最新修訂,已正式將其納入免責範圍。
商用背景音樂服務 (USEN、OTORAKU 等)不需要商家支付的月租費中已預先包含了向 JASRAC 等機構繳納的著作權使用費,因此無需再單獨申報。

如上表所示,在店內播放自己購買的 CD 或用個人帳號放網易雲、Spotify 等串流媒體屬於違規或需要另行申報的手續;相反,直接播放「廣播(含 radiko 同步直播)」則是完全合規且免責的。

2. 破案關鍵:著作權法第 38 條第 3 款的「家用接收設備」魔法

為什麼在店裡放廣播或電視就能「法外開恩」?其核心法律依據在於日本著作權法第 38 條第 3 款規定的「權利限制條款(即無需獲得版權人許可即可使用作品的例外規則)」。

我們來看一下該法條的原文要點:

著作權法第 38 條第 3 款

已廣播、有線廣播或通過網路同步直播之作品,在不以營利為目的且不向聽眾收取費用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接收設備進行公開傳播。在使用普通的家用接收設備進行上述公開傳播時,亦同。

這裡最值得關注的,是後半句:「在使用普通的家用接收設備進行上述公開傳播時,亦同。」

前半句指出,「不以營利為目的(非營利)方可免費播放」。但正是因為有了後半句的補充,法律界形成了一致的解釋:「即使是營業性店鋪,只要使用的是在普通家電賣場就能买到的普通收音機或電視機(家用接收設備),將其接收到的廣播節目直接公開放映給顧客,就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此外,隨著近年數位化進程的推進,2021 年(令和3年)修訂的著作權法中,正式在該條款中加入了「網路同步直播等」這一表述。自此,通過網際網路同步直播廣播節目的 radiko(限即時直播) 在法律上也明確獲得了與傳統無線電廣播完全相同的免責待遇。

3. 這一規則為何能成立?背後隱藏的 3 大法理背景

有人可能會不平:「同樣是放歌,憑什麼只給廣播開綠燈,這不是不公平吗?」其實,這一制度能延續至今,背後有著非常合理的商業與法學考量。

背景①:避免「重複課稅(Double Pay)」

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在播放音樂時,各播放局(如 NHK 以及各民營廣播電視台)早已與 JASRAC 等版權管理機構簽署了年度一攬子許可協議,並支付了極其高昂的著作權使用費。

既然在「音樂向社會傳播的源頭」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如果再向接收該訊號的終端店鋪二次索要版權費,就會造成權利的過度保護與重複課稅。

背景②:保障媒體的「公共性」與「信息觸達」

電視和廣播是國家傳遞防災信息、社會新聞以及普及文化的重要「公共基礎設施」。如果規定「在店裡開收音機屬於違法」,那麼街頭巷尾的餐館、理髮店都將不敢再播放廣播,這會嚴重阻礙信息的流通和文化的普及。著作權法的終極目的是「促進文化之發展」,因此必須對這類媒體的公共特性予以保護。

背景③:實際監管與執法的可行性邊界

要讓 JASRAC 的工作人員挨家挨戶去日本全國的所有商鋪、辦公室、工廠檢查「現在是不是在放廣播、放的是不是音樂」,在現實中是根本無法做到的。與其制定一條在執行層面完全形同虛設、反倒引發社會混亂的死律,不如在法律上直接予以一律免責更為科學。

4. 為什麼播放 Spotify 或「市售 CD」就必須付費許可?

既然廣播可以免責,為什麼用自己的 CD 或個人 Spotify 帳號放歌就不行呢?

在著作權法上,這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店鋪對「曲目的控制權」以及是否「催生了新的商業市場」。

  • 播放廣播時: 商家對「下一首放什麼歌」完全沒有任何控制權。商家只是被動地、原封不動地輸出電台即時傳送過來的聲音。
  • 播放 Spotify 或 CD 時: 商家是出於自身意志在進行主動選擇——「這家咖啡廳適合放這段爵士樂」、「這個美髮店放最新的流行歌歌單更搭」。

當店鋪開始主動挑選音樂來烘托商業空間時,這就已经超越了「使用公共接收基礎設施」的範疇,而是「將音樂的價值轉化為店鋪營業利潤的助推器(即形成了一個全新的背景音樂商業市場)」。因此,除了廣播局支付的費用外,店鋪自身也必須作為「表演權/傳播權」的權利主體,向版權人支付相應的對價(即向 JASRAC 申報交費)。

⚠️ 合規提示: 暫且撇開是否向 JASRAC 交費不談,Spotify、Apple Music 等個人版串流媒體服務的《用戶授權協議(EULA)》中,一律嚴禁任何「商用(包括店鋪 BGM 等)」行為。一旦違規,在觸犯法律前,更會直接面臨帳號被封禁的私法風險。

5. 【最新合規風險】使用 radiko 也会「踩雷」的 2 大隱患

看完上文後,有些店主可能會想:「那以後店裡全部改放 radiko 好了!」請慢,以下 2 個侵權陷阱務必引起重視:

① 使用「Time-Free(回看/錯時播放)」功能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 38 條第 3 款給予免責的,僅僅限於與電台完全同步的「即時直播」。如果使用了 radiko 非常好用的「Time-Free(可回聽過去一週內節目)」等點播功能在店內播放,則完全不屬於權利限制的免責範圍,必須依法向 JASRAC 申請許可並付費。

② 揚聲器系統一旦超越「普通家用接收設備」的範疇即屬違法!

法律寬免的邊界嚴格限定在「家用」級別。

如果只是用手機或電腦連接 1 到 2 台市面上普通的便攜式藍牙音箱播放,通常屬於安全範圍。但如果是通過大樓或大型店鋪埋設在牆壁、天花板內的商用中央音響系統(包含調音台、多路功放及大量分布式揚聲器)進行遠距離音訊傳輸和放大,這就會被司法判定為「超越了家用接收設備的範疇」。屆時,即使放的是無線電廣播,也必須向 JASRAC 正常申報並繳納版權費。

結語:著作權法本質上是「壟斷」與「公共利益」的平衡木

乍看之下,「Spotify 不行,廣播(radiko 直播)卻可以」的規則顯得有些令人費解。

但这恰恰完美地體現了著作權法最核心的宗旨——「保護與利用的平衡」。既要對商家主動利用音樂價值的商業行為進行確權收費(通過 Spotify 等的主動控制),又要確保社會公眾獲取公共信息的渠道與便利性不被窄化(通過廣播等的被動接收)。

在現代商業社會中,聰明的店主如果希望打造極具個性化的音樂空間,合規的做法應當是向 JASRAC 正常足額申報,或者直接選用已經預先包含版權處理的商用背景音樂 App(如 USEN 或 OTORAKU 等),從而徹底杜絕智慧財產權合規風險。

📚 參考文獻列表

本文內容均基於以下日本政府官方機構及著作權管理團體的公開法定信息整理而成:

本文章由大語言模型(LLM)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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